化学类教学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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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类教学质量标准
1.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 学院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 学位授予 批准文号
化学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1 理学 理学 川教高〔2000〕16号
应用化学 070302 理学 工学 教高〔2008〕2号
2.课程体系(140~160学分)
课程体系 课程性质 学分要求 指定课程 备注
理论教学 通识类知识 700~900学时,其中选修课不少于160学时(16学时记1分) 在国家规定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人文社会科学、外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等
学科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数学和物理学(含实验)
专业知识(理论教学) 基本内容 化学结构、基本原理、物质的性质及规律、化学反应、数据分析、化学工程基础等
化学专业 量子力学基础、统计热力学基础、元素及金属有机化合物、生物有机化合物、重要金属酶、原子簇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 应用化学专业可以选择
应用化学专业 传递过程基本原理、化工单元操作、化学反应工程原理、工程制图
实践教学 专业知识(实验教学) 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不低于25%,化学实验教学不少于432学时,包括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研究性实验和多层次实验(32学时记1分) 基本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物质的合成与分离,物质的定量、定性分析和表征技术,基本物理量和物理参数的测定,规范仪器的使用(应用化学专业应强化经典化工单元和设备)
课程设计 化学工程设计与化工产品开发 应用化学专业
实习 化学专业开展专业实习;应用化学专业进行工程技术训练
创新与创业训练

毕业论文(设计) 应有化学专业毕业论文有一定比例的应用性选题
3.教学条件
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师资队伍 规模 生师比不高于20:1;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10人;学生超过120人时,每增加20名学生至少增加1名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每1.5万实验教学人时数至少配备1名实验技术人员
结构 35岁以下专任教师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主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5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教学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人,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学生数每届不超过6人
专业背景 化学或相关学科教育背景
水平要求 尽职尽责,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掌握现代教学技术,能够指导学生课外学术和实践活动,积极从事教改教研和科学研究
教师发展规划 具有基层教学组织,具有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助教制度和任课教师试讲制度,具有教师发展机制
教学设施 基本办学条件 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专业教学实验室 实验台间距不小于1.3米,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实验设备设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专业教学实验仪器设备 常用仪器设备、中型仪器设备、至少3种大型仪器设备,基础化学实验玻璃仪器1人1套,综合性实验设备满足每组不超过6人
实践基地 与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等联合,建立实习基地
信息资源 基本信息资源 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基本信息、选课指导、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毕业审核要求
教材及参考资料 正式出版的教材、符合教学大纲的课程讲义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程教学参考资料
图书与信息资源 生均专业图书量(含电子图书)不少于50册,生均年专业图书进书量不少于2册;在校本科生数超过500人,当年进书量超过1000册即可;数字化专业文献资源、数据库、检索工具;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课程网站
教学经费 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生均不低于1200元,随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增长
教研仪器设备 新办专业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不低于5000元;过去三年年均新增设备值不低于已有设备总值的10%;已有设备总值超过500万元的专业,年均新增设备值不低于50万元;年均维护费不低于已有设备总值的1%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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