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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建筑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17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内江师范学院建筑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低于800元以下,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下列物品:

1仪器、仪表、教具。

2 工具、量具。

3 文艺、体育用品。

4 与生活相关的低值物品。

第二条各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员负责总管理,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各分室负责管理,并入分室账。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设备保管员定期与各分室管理员核对。

第四条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第五条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第六条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运行。低值耐用品的赔偿参照《建筑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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