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障 >> 正文
关于转发《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解读》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rsc 点击数: 日期:2020-01-03 字体:【


全校教职工: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46号)精神,我单位在职、退休教职工将从202011日起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每人每年100元。当年度职工大病保险费由医保局于每年1月统一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


附件:关于转发《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解读》的通知.rar


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013

内江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版权所有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邮编:6411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