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蒋巨峰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注重多规衔接。所有量化指标,均与近期省政府已经出台的规划文件相衔接,包括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等,所有指标符合全省当前发展实际,通过努力可能实现。第二、分阶段制定政策。《意见》第6-11条主要针对研发与转化阶段,实施各类专项财政支持,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体制机制创新等政策措施;第12-15条主要针对产业化与规模化阶段,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组织创新项目、完善金融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等政策措施;第16-19条主要针对市场开拓阶段,实施产业链集群配套,生产要素优先配置,应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开放合作,构建信息平台,培育引进职业经理人等政策措施。第三、力争有所创新。一是在本省首次提出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政策。二是所有财政相关专项都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三是提出在省科技进步奖中对成果转化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四是提出建立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长效、开放、信息对称的成果信息平台机制,课题间接成本补偿、专家诚信管理和淘汰的项目管理机制,科技创新资金与金融资本联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科技金融互动机制等。五是政策涵盖了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要阶段,并分段提出支持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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