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五项“认定类型”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要求,经筛查,我院2022级1班李雯靓同学属于特殊群体学生之一。
经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等评选环节,现将该名学生补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班级
|
姓名
|
贫困认定等级
(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
2022级1班
|
李雯靓
|
一般困难
|
公示期:2022年9月28日17:00至9月30日17:00,广大师生若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32-2341304。
文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