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茂 林.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人民性特质[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9, (3): 100-103. DOI:10.13603/j.cnki.51-1621/z.2019.3.020
引用本文: 苏 茂 林.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人民性特质[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9, (3): 100-103.DOI:10.13603/j.cnki.51-1621/z.2019.3.020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人民性特质

  • 摘要:公平正义作为重要的政治概念,在政治评价、政治生活架构以及政治价值建构等政治实践中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性。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主体性表现为人民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中,公平正义即表现为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彻底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公平正义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建共享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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