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柏 正. 论数据主权的理据、特征及保障[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 (11): 113-120. DOI:10.13603/j.cnki.51-1621/z.2021.11.021
引用本文: 李 柏 正. 论数据主权的理据、特征及保障[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 (11): 113-120.DOI:10.13603/j.cnki.51-1621/z.2021.11.021

论数据主权的理据、特征及保障

  • 摘要: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主权理论正在发生悄然变化。传统主权理论逐渐向数据主权理论发展。关于数据主权的有无问题,学界已经形成了“主权已死”的数据主权放弃论、“主权僵死”的数据主权坚守论、将二者观点折中的“活”的数据主权理论。随着大数据和5G时代的来临,数据具有了资源价值、资产价值和资本价值,其价值可以跨越地理意义上的领土边界。因而,国家主权的内容中,必然会增加“数据主权”的内容。数据之所以具有国家主权属性,是因为国家拥有数据主权资格和对数据的规制和归属追溯能力。但国家的数据主权容易受制于数据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完善数据安全立法,构建、维护和开拓本国的“数据领土”和发展数据技术是我国维护数据主权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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