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学字〔2017〕10号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素质教育规范学生活动经费,明确经费拨款项目、对象、标准以及使用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拨付给学生工作部(处)活动费用和学生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化、社会实践等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章经费的申请与分配管理
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学生活动经费的计划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支出科目(学生活动、艺术实践、心理教育、宿舍管理、军事理论)等,结合学生人数和社团活动拟定各经费开支项目和二级学院学生经费划拨的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分级管理,由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监督。学校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根据学生经费分配预算方案,对学生工作部(处)和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经费账目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超过规定的开支可以拒付。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优秀等级15元/生·年、良好等级14元/生·年、合格等级13元/生·年、不合格等级10元/生·年)加基数,按年度在上半年4月份划拨各二级学生的活动经费,其他有关学生毕业生照相、毕业生活动费、宿舍搬迁等其它活动经费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增拨。
第三章经费的支出范围
第七条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相关的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费、广告制作费、租赁费、讲座酬金、评审劳务费、学生补助、培训、餐费等。其中餐费报销时须注明具体的学生活动事项,并严格控制额度。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八条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正常渠道和正当方式实施采购,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并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在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价格和采购成本。
第十条政府统一采购类:空调器、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投影机、速印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及各类木质、金属家具、各种打印纸张、硒鼓等由使用部门申请,处领导审批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申领。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6〕51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经费的执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财务一支笔”制度,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签字,单笔10000元以上开支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费审批按照“一事一批”的原则。对同一经济活动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时,不得进行拆分而规避上一层级的审签)。各二级学院单笔1000元以下(含1000元)开支,由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由党总支副书记和党总支书记签字。其他人未经审签人委托不得代签,否则,计划财务处可以拒付。
第十三条各大型活动举办前,制定详细经费预算,报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范围使用经费。如出现超出预算内容或额度的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主管校领导汇报,提交相关说明,待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经费支出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6〕121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